浙农计发〔2008〕4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效促进粮油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将2008年沃土工程建设等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按照支农资金整合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当地战略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势产业带的形成选择设计项目,尽量集中,突出重点;适应区域发展方向的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扶持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其他地区重点抓好示范典型建设,突出引导辐射作用。
二、项目建设与扶持方向,要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主体要明确、地点要落实,生产性建设项目原则上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示范农场、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主体为建设主体,积极引导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和责任农技员参与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三、项目申报坚持与“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实施相结合,尽量向示范工程的示范点建设倾斜,并与2009年示范点选择相结合;项目申报在选点上重点向基础条件、生产经营机制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示范点(基地、农场)倾斜。
四、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详细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
五、项目实行网上和纸质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六、项目申报与储备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储备库,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其中,沃土工程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农民职业教育卫星接收平台建设项目,省里初步立项意向确定后,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收到省立项意向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
附件: 1.2008年沃土工程建设等项目立项指南
2.浙江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浙农计发[2008]40号(部分立项指南).doc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农业项目 指南 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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