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发展扶持政策出台
作者:戚永欢     来源:诸暨日报     时间: 2008-09-24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工作的管理,日前我市出台政策,健全、规范和完善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要求经营点面积在1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配套设施和游客接待能力,年接待游客需5000人次以上,直接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同时要求经营点至少有一个停车场所,主干道路建设实行硬化;农庄内绿化面积30%以上;垃圾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排放率达100%等。

    另外,我市还出台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奖励补助标准,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定“十佳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同时组织农家乐休闲点参与星级等评比,凡新被评为省级星级或省级农家乐旅游点、特色村的,奖励5万元,绍兴市级奖励2万元,诸暨市级奖励1万元。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专门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加大扶持力度,使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村(点)79家,共有从业人员2678人,总占地面积3.6万亩,年接待游客50多万人次,年营业收入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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