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十个方面加强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
来源:浙江省农业信息网     时间: 2008-04-17
    一是继续配套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按省补贴标准,市财政同等配套,其中种粮大户直补每亩40元,良种补贴每亩20元。 

    二是提高早稻示范方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分类补助。对建立30亩以上早稻示范方的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亩50元到100元,提高到60元到110元。鼓励办大方、高产方,对建立千亩以上高产示范方的追奖1万元。

    三是实行示范方建设种子、农资物化补贴。由镇乡(街道)申报,市规划认定的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高水平早稻示范方,每个实行种子、化肥配套物化补贴1万元。

    四是开展晚稻十佳高产示范方评选。年底评选300亩以上晚稻新品种新技术集成高产示范方10个,按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是完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政策。对水稻生产应用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50元。其中早稻生产应用机械化育插秧作业,每亩补贴60元。新购置插秧机及配套秧盘、机械等,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提高10%。

    六是大力扶持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根据省植保作业补贴政策,市财政给予全额配套补助,每亩补贴40元。

    七是继续开展粮食优质丰产竞赛。年底评定粮食生产优胜镇乡(街道)5个,每个奖励10万元。

    八是继续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价外补贴、粮食收购预付定金和售粮奖励等政策。鼓励农民外拓承包种粮,运回市内销售的,享受市内粮食收购同等政策。

    九是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发展粮食、农机、植保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扶持种粮大户发展和水稻机械化育秧点建设,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作用突出的给予奖励。

    十是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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