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4月1日起实施路政管理
作者:陈 彦 傅 丽     来源:诸暨网     时间: 2008-04-02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4月1日起,我省境内的所有村道都将实施路政管理。

    村道公路路政管理一直是个令人尴尬的问题。新修改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范围,并确定村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主体为公路路政部门。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村道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促使其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条件和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作用,从4月1日起,下列行为将受到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可达5万元:在村道公路边沟外缘5米内擅自建造房子、围墙;随意在村道公路上挖沟引水、埋设或架设管线;随意在村道公路上堆放或倾倒垃圾、污物、排放污水;在村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摊晒物品;随意在公路桥梁、隧道周围规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和爆破作业;行驶村道车辆的装运货物触地拖行、抛洒或滴漏;驾驶超限运输车辆上村道行驶等。

    4月1日起,凡涉及村道公路的路面开挖、管线埋设、管线架设、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设置非公路标牌等行为,均需事先征得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方可施工。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尤其是村道建设进展飞速,目前共有近1000公里村道公路,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出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村道公路路政处罚和路政许可还缺乏法律依据,责任落实难度较大。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2005年施行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都没有将村道纳入公路管理的范畴,仅将村道的管理规定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村际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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