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来源:绍兴农业数字网     时间: 2008-03-18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通知》中提出,通过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摸清全国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均提高10% 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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