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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璜等地区十个镇乡享受财政“特殊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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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丽萍 来源:诸暨网 时间: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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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职业高中,中专一、二年级学习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补助;对投资50万元以上开发农家乐特色点、农家乐特色村的进行一次性奖励……继市委、市政府7月印发《关于加快陈璜等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后,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加快陈璜等地区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于日前下发,我市东白湖、陈宅、岭北、浬浦、璜山、街亭、同山、马剑、赵家、东和等十个镇乡将享受财政“特殊照顾”。
政策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细则》规定:培育农林特色基地,当年立项新发展草莓、葡萄、提子、药材、吊瓜、出口蔬菜等农林基地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30元的补贴;新发展樱桃、杨梅、笋竹两用林、山核桃、花卉等基地3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30元,银杏基地每亩补贴200元,香榧基地每亩补贴400元;新发展20亩以上钢管大棚每亩补贴2000元,喷滴灌每亩补贴800元。鼓励发展500亩以上的农业示范基地,对500亩以上的农业示范基地给予优先立项,重点扶持。实施“强龙兴农”工程,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符合产业化项目扶持导向、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每家1万元开办费;新认定为绍兴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2-5万元奖励;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新认证绿色食品的给予每只3万元的奖励,新认证有机食品的给予每只2万元奖励,同时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与产地的给予每只2万元奖励。此外,当年退耕还林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
政策引导加快第二产业发展。在诸永高速公路璜山、街亭、陈宅互通口附近规划建设产业基地,2007-2009年每年拨出一定用地指标用于基地建设。凡落户基地的陈璜等地区企业,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原有政策要求的70%并符合其它条件的,享受市级重点工业生产性项目有关技改投入奖励政策。当年新入围的市级工业(建安、三产)规模企业、工业(三产)苗子企业、当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标准厂房。对利用闲置土地、非耕地建设非自用标准厂房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当年建设容积率在1.5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项目,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补助奖励标准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上浮50%,即单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4.5元补助,2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7.5元补助,并在租赁年度按实租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元奖励。
《实施细则》对投资50万元以上开发的农家乐特色点、农家乐特色村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是农家乐特色点具有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设施和接待能力,年接待游客达到2000人以上,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5人以上,且当年税费在0.3万元以上,点内环境整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垃圾集中收集、污水经处理排放达标,按业务经营要求相关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起到积极带动作用的,奖励1万元。二是农家乐特色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规划和工作措施,建有农家乐协会或农家乐服务中心等自律和服务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村容村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村内经营户达到10户或占行政村总户数5%以上,年接待游客在5000人次以上,且当年税费在1万元以上;垃圾集中收集、污水经处理排放,经营管理规范的,奖励5万元。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十乡镇的交通道路建设、通讯设施建设、供电供水工程建设、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人才工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补助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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